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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2010年考录公务员关于专业科目考试问题的说明
来源:江苏劳动保障网 2010-3-4 7:26:03 【字体:小 大】

 

  全省法院、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(不含仅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考的职位、法警职位、法医职位、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)加试法律专业知识,其具体学科范围为:法理学、宪法、行政法、民法、商法、刑法、行政诉讼法、民事诉讼法、刑事诉讼法。考试与公共科目笔试同一天进行。

  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加试专业技能测试。

  其它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加试时间、地点见职位简章和招考简章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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